喵御宅审核规范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规目的】为了规范投稿秩序,保护社区环境,明确处罚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第二条 【最低限度】喵御宅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于以下内容,我们会全力禁止并打击。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网站宗旨】喵御宅的创立是为了在当今互联网中建立一块属于ACGN爱好者的网站,所以本站对非ACGN及其相关亚文化的内容将会采取限制措施,保证ACGN内容的主体地位。

第四条 【违规处理办法】对于违规行为,有驳回、删除(驳回并锁定)、封禁账号三种处理办法。驳回指将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驳回,要求重新修改,重新修改提交之后仍违规并超过五次的,转化为删除;删除指直接将内容删除,在稿件中称“驳回并锁定”,不再给予修改机会;封禁账号指将严重违规的账号进行封禁,停用其各项功能。

评论发言等无法进行驳回重新修改的内容,直接适用删除。

本规所提及的封禁xx天以上xx天以下,具体天数将按具体违规程度进行裁量。

封禁结束后再次违规,需要被封禁的,处罚力度会逐步加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封禁分有期封禁和永久封禁,有期封禁的最高期限为一年。永久封禁的持续时间为永远。

本规所称屡教不改,是指发布内容被处理后,继续发布不同内容又屡次违反同一条款达到三次以上。驳回后重新修改提交的不计算进上述次数,但五次机会用完被驳回并锁定的,计算为被处理一次。

第五条 【溯及力原则】在本规发布之前发生但又尚未被处理的违规行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范,但审核部门认为有必要适用本规的除外。

第六条 【追加处罚原则】所有违规主体在被查实还有其他违规行为或者有更恶劣情节的,官方有权依照规定予以追加处罚。

竞合违规】行为人只进行了一个行为,而该行为造成了数个违规结果,这数个违规结果分别属于不同的条款,或者该行为同时违反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违规条款,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

具有包容关系的违规条款,是指多个条款同时规定了应当就某一行为进行处理。

顶格处罚】顶格处罚,是指依照某一条款所规定的封禁范围内最高天数进行封禁。

被顶格处罚后又再次违反同一条款的,应当按照加重情节加重处罚;没有加重情节的,继续予以顶格处罚。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效力范围】在本站内发布和实施的所有内容和行为,一律适用本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内容

第八条 【低俗色情】发布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二次予以驳回,之后再次违规的,予以两天以上七天以下封禁;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直接描写性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删除并直接进行七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

(一)以性取悦为目的使用或展示性玩具、成人用品;

(二)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或肢体动作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

(三)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低俗或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

(四)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图片、文字等;

(五)展示性器官、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等隐秘部位、明显勾勒出隐私部位形状、衣着过分暴露或裸露面积过大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所界定的淫秽色情内容。

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所界定的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和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属于低俗色情内容。

第九条 【血腥暴力】发布的内容中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或是展现过度的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对普通观看者可能造成强烈感官和精神刺激,从而引发身心惊恐、焦虑、厌恶、恶心等不适感的画面或文字的,第一次予以驳回,之后再次违规的,进行两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内容已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涉嫌暴力犯罪或是其他严重情节的,删除并予以三十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

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内容,应当是整体内容的主要焦点、作为视频主体或者刻意通过剪辑或编排聚集出现等(如集中展示电影动画中最血腥暴力的部分段落)。如果不是,综合考虑。

用于教育、科学研究或艺术用途的上述内容,应当视血腥暴力程度提前进行警示或进行图像处理,否则认定为违规。

第十条 【违法违禁内容】根据法律,发布的内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删除或七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内容涉嫌犯罪、造成极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永久封禁。

(一)攻击、否定、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否定、弱化党中央的核心地位,歪曲、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三)丑化、拼接、不恰当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讲话;

(四)反对、攻击、曲解“一个中国”“一国两制”;

(五)宣传、推崇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的言行、活动、标识,包括影音、图文、资料等;

(六)对涉及领土和史实的描写、素材使用不符合国家定论;

(七)贬损、玷污、恶搞国家和民族形象、精神和气质;

(八)损毁、恶搞,不正确使用国旗、国徽形象;

(九)篡改、恶搞,在不适宜的商业、娱乐活动中使用国歌;

(十)恶意歪曲、污蔑、片面展示,损害军队、警察、司法等公职人员形象;

(十一)有违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所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所推出的重大举措,所推进的重大工作进行调侃、否定、攻击的;

(十二)美化反面人物,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曲解国史党史军史;

(十三)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如私拍重要军事行动、泄露重要军事场所坐标等;

(十四)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专项工作内容、程序与工作部署等;

(十五)宣传、美化恐怖主义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十一条 【政治内容由于政治因素对于文艺作品的影响无处不在,本着党二十大以来对文艺作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鼓励和支持态度,以及培养新时代青少年对于政治的关注热情,对于ACGN作品本身和作品进行外部思考而含有部分非敏感政治因素的内容的,不视作违规。

但是,我们原则上不鼓励与ACGN内容无关,内容仅包含政治要素或单纯讨论政治的内容在站内出现。此类内容,参照下面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驳回;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删除并予以七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造成极恶劣影响,涉嫌违法犯罪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予以三十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

(一)炒作社会热点,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的;

(二)时事、时政内容的;

(三)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

(四)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五)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六)与ACGN内容无关,内容仅包含政治要素或单纯讨论政治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关于敏感政治内容管控政策的内容。

特别的,由于新站审核引入了ai辅助审核,将帮助审核喵们优化针对性审核流程,所以对于出现政治内容的稿件,特别是ACGN无关的政治内容稿件,审核优先级将会降低,稿件过审速度也会有所下降。

第十二条 【不实内容】发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内容的,予以驳回;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删除并予以七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造成极恶劣影响,涉嫌违法犯罪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予以三十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

(一)被证实为谣言或经权威媒体、机构证实内容中包含与事实不一致的信息;

(二)通过扭曲、篡改、误导等手段,编造与事实相悖的虚假信息;

(三)信息与得出的观点之间存在乱赋因果、以偏概全等明显逻辑错误;

(四)根据部分事实刻意以讹传讹、断章取义或杜撰夸大;

(五)与科学事实相悖、违背科学常识或曲解科学原理;

(六)缺少权威史实论证的历史传闻、人物事迹或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的;

(七)无可靠信源歪曲解读,虚构权威或他人观点;

(八)涉及名称、称谓、数据、时间、地点等重要客观事实错误;

(九)其他不实内容。

利用不实内容对个人进行诽谤、攻击的,以人身攻击论。

第十三条 【违禁物品】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禁物品的宣传、制作、销售、使用内容的,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七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有第三项中的毒品类物品、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涉嫌犯罪的,予以永久封禁:

(一)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二)真枪、管制刀具、弓弩、水弹枪、仿真枪等;

(三)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笑气、迷幻药、海洛因、罂粟、摇头丸、致幻蘑菇等;

(四)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五)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六)反动报刊、书籍、手册、杂志及宣传广告等。

第十四条 【视频或信息失效】发布的视频因链接失效、无法解析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播放的,予以驳回。

封面或者其他稿件信息因链接失效、无法解析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显示的,予以驳回。

第十五条 【粗俗内容】发布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一天以上七天以下封禁。

(一)涉及性动作、性器官等脏话或组合词的;

(二)带有侮辱、人身攻击、冒犯他人及家人亲友等泛亲属类的粗口的;

(三)污名化性质的词汇谐音、变种等,如使用“伞兵”指代sb等的;

(四)以粗俗用语或行为进行营销噱头的,如祖安文化等的;

(五)涉及侮辱、冒犯性的动作表达,如恶意对人竖中指等的;

(六)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人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生活所不倡导的。

同时构成其他违规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

有前款行为,明显不是整体内容的主要焦点或者只占稿件内容的极小部分、属于生活、教育、科学研究或艺术用途中不可避免情况等无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视作违规。造成社区不良影响的,即使符合前句的情形,也视作违规。

第十六条 【教唆犯罪】发布的内容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删除并予以永久封禁。

第十七条 【人身攻击】发布的内容中对其他人或物进行人身攻击包括但不限于歧视、侮辱、诽谤、骚扰、胁迫、威胁的,第一次予以驳回或删除,之后再违规的,予以一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攻击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删除并直接永久封禁。

阴阳怪气的,第一、二次予以驳回,之后再次违规的,同前款的再违规处理。

前两款行为,举报的才处理,但是明显可能造成他人不适、破坏社区氛围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外。

第十七条之一 【“挂人”】以公开他人id、个人信息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为手段,亲自对其或煽动他人对其进行侮辱或诽谤的,以人身攻击论。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并且符合本规第二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认定为第十七条规定的“攻击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或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额外以第二十九条之一论处。

第十八条 【引战】在站内发表或转载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驳回或删除;屡教不改、成功达成引战后果引起争端或者有其他恶劣影响的,予以三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

(一)使用片面信息或不实信息恶意引导带节奏的;

(二)故意挑拨他人矛盾的;

(三)反串抹黑、故意抬杠、挑衅讥讽等行为的

(四)使用带有群体性、煽动对立的侮辱性词汇,如蝈蝻、蝈女等;

(五)其他能够引起争端的内容。

第十九条 【破坏民族团结】发布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驳回;造成恶劣影响的,删除并予以七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

(一)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的情节、台词、称谓、人物形象、画面、音效等;

(二)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

(三)表现伤害民族感情的民族战争、历史事件;

(四)其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第二十条 【宗教问题】发布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驳回;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的、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删除并予以永久封禁。

(一)以传播某个宗教为目的发布内容;

(一)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

(三)歪曲、诋毁或歧视宗教观念、宗教信仰和宗教称谓;

(四)其他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生活日常内容】发布的稿件完全以生活日常为主要创作内容,毫无ACGN或亚文化元素的,不予推荐。

第二十二条 【娱乐综艺与明星应援打榜】发布的内容是以娱乐综艺为主要内容或者宣传明星应援打榜的,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一天以上七天以下封禁。

第二十三条 【创价】自审核规范颁布后,站内原则上将不再对于创价及相关内容进行专项封禁,如果有创价内容违反其他审核规范条款,按照其触犯的相关条约中的处罚措施处置。但以下规范提到的除外:

鉴于曾经存在组织以创价为名号对网站进行过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抹黑、反串等多种形式攻击,以及对前站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肉、名誉抹黑、人身攻击等的先例,为了维护网站安全及站内用户的人身安全和阅览体验:站内禁止存在以创价为主题/核心的组织;禁止以联合形式的创价投稿(如创价拜年祭/周年庆等)。有上述行为的,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删除并予以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封禁。

第二十四条 【令人不适】发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令人不适的内容的,予以驳回;发布高精作品、造成严重精神或心理损害、极度令人不适、屡教不改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予以七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但主动对发布内容中的不适内容进行足够的遮挡、模糊化处理的,不视作违规:

(一)展示排泄物及排泄行为的;

(二)展示恶心脏污异物的;

(三)展示密集恶心内容、易引起密集恐惧的;

(四)恐怖或灵异事件、配乐等,或者突然出现吓人画面的;

(五)其他引人反感不适、恐怖、猎奇、恶心、精神污染的。

用于教育、科学研究或艺术用途的不适内容需要提前作出警示或进行图像处理,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撞车】在站内发布曾经站内已经发布或存在的资源或内容的,予以驳回。请在发布内容前于站内自行搜索是否已存在相同内容。

但发布的资源或内容比被撞对象的质量更高(比如拥有更高的画质、更好的字幕等),不视为撞车。

投稿时重复投递了相同内容的,保留一个,其余以撞车论。

第二十六条 【刷屏与垃圾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他用户造成困扰的,删除并予以一天以上七天以下封禁;非恶意造成的刷屏,可以视情节予以删除;专门用以发布垃圾信息或刷屏的账号,予以永久封禁:

(一)发布大量重复的与稿件内容完全无关、无意义的弹幕、评论的;

(二)使用底端弹幕刻意遮挡字幕等关键信息的;

(三)发布大量无意义或重复的稿件或动态的;

(四)自动生成并由机器快速发布(无视质量或观看者体验)的内容的;

(五)大批量投稿,或以多个具有关联性质的小号反复投稿类似的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之一 【低创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创作质量低下的作品,不予推荐。

(一)同一画面内出现多重无关水印的;

(二)视频多有模糊、花屏、遮挡物的状况的;

(三)音画严重不同步,音频质量差,有明显杂音,声道不完整的;

(四)同样内容片段多次无意义重复的;

(五)其他创作质量低下或无实质内容产出的作品。

第二十七条 【自制与搬运标注错误】发布稿件时,需要标注该稿件是自制还是搬运。不是自制而标注为自制或者故意假装成自制作品的,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三天封禁。

假装自制作品同时还有冒充他人的行为的,以冒充行为论。

第二十八条 【无转载信息搬运】搬运视频与音频时,不得没有标注原视频或音频的出处诸如作者,原音视频网址、标题、简介等能够追溯到原作品的信息。实在难以考证出处的,在表明难以考证之后至少标明作者;连作者都无法考证的,可以不标但要作出说明;采用cc0许可、作品处于公共领域、作者声明无需标明转载出处等等的,可以不标但要作出说明。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驳回。

标注的出处不正确的,按没有标注处理。

对于搬运的图片,原则上建议标注图片出处,有标注出处的图片贴将优先推荐。

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用户认为发布的内容侵犯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喵御宅官方客服提交侵权投诉。

侵权投诉需要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经官方审查认为可能构成侵权的,视情况将涉侵权内容予以删除或将涉侵权账户予以永久封禁,并告知被处理人。

被处理人对官方依据本条所作出的删除等处理提出申诉的,需要向喵御宅官方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需要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被处理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被处理人申诉后,喵御宅官方会将该声明转送提交侵权举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官方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恢复被删除内容并解除封禁措施。

有本规第二十九条之一规定情形的,可以直接进行举报,依照普通审核程序处理。

第二十九条之一 【侵犯隐私】发布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驳回或删除;造成恶劣影响的,删除并予以三天以上封禁;可能造成他人重大损害、影响特别恶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删除并予以永久封禁。

(一)非法提供或展示他人个人信息;

(二)非法展示或传授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工具或方法;

(三)其他属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所界定的侵犯隐私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违规链接】发布的内容中带有不明、违规链接的,予以驳回;若内容涉及违法犯罪或已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予以七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

本规所称不明链接指没有标明所指向内容的链接,若标明了实际内容则不属于不明链接;标明的内容明显与实际内容不符的,按逃避审核处理。

第三十一条 【资源搬运与分享】搬运或分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源的,必须通过客服向审核部门申请批准才可分享,未经批准的,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封禁:

(一)影视作品;

(二)漫画、动画作品;

(三)其他制作用以商业目的的作品。

作者或著作权人、所有权人和其他依法享有该资源信息网络传播权或相关权利的人依法亲自在站内发布的资源,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之一 【不予批准分享的资源】申请批准的搬运或分享的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侵犯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的;

(二)不适合网站环境氛围的;

(三)违反本规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之二 【违规资源分享与寻求】未经批准分享资源并且资源违规的,根据其所违反的具体条款进行定性处理。若没有具体规定,视情节严重予以驳回或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封禁。

寻求违规资源的,予以驳回。

第二节 秩序

第三十二条 【错误话题与分区】在站内发表内容必须在正确的分区内进行,且必须使用正确的话题(tag)。

使用tag或分区错误的(包括将话题、tag等词本身作为tag的情况),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封禁。

第三十三条 【黄豆表情】在站内发送流汗黄豆、流汗红豆等带有攻击性或是令人不适的表情的,予以驳回。

有前款行为,又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病”】使用过于夸张或是令人不适的语言表达某种强烈情感(多为喜爱)的,原则上不建议也不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不满的,予以驳回。

第三十五条 【灌水】不以稿件形式发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意义内容的视为灌水,以驳回为主,每驳回一个内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予以一天以上七天以下封禁。若没有明显影响到别人,将酌情考虑。

(一)倒垃圾的;

(二)没有实际内容,为了发帖而发帖的;

(三)频繁的转发内容并且转发评论没有意义的;

(四)其他无意义内容。

第三十六条 【心理问题求助】对于诉苦,负能量,寻求心理安慰或心理辅导的站友,本网站并不能给予专业的心理帮助。如有需要,建议寻求正规心理咨询渠道。

第三十七条 【推广行为】未经报备发布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封禁;推广特别频繁、专门用于推广的广告号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予以永久封禁。

(一)出售收购物品等交易性质内容;

(二)募资类推广;

(三)含有可以进行交易或者推广用途的链接;

(四)其他未经报备的广告推广内容。

第三十七条之一 【推广内容的报备】需要进行推广的,可以向客服提出申请。

第三十八条 【违规个人资料】在个人资料与昵称内使用或写有任何违规内容,比如昵称带有违规字眼,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作为头像等,根据其所违反的条款进行处理;没有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重置修改或三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

涉嫌违法犯罪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重置并永久封禁。

第三十九条 【冒充行为】冒用他人的用户名、头像、个签、图片、品牌或者其他能够确定身份的信息,以此伪装、冒充国家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或他人账号的,给予驳回、重置修改或三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永久封禁。

第四十条 【妨害社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三十天以上一年以下封禁或永久封禁:

(一)内容经驳回或删除处理后无视审核规范和处置理由,仍多次恶意重复上传违规内容超过三次的;

(二)无故攻击网站或网站管理人员的;

(三)虚构事实制造负面舆论、带动站内用户群体情绪的。

本条第一项与本规所称“屡教不改”不同,其所称多次恶意重复上传违规内容,指的是在被处理后,为了妨害社区管理秩序而一直反复上传与其之前被处理的违规内容完全一致或类似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逃避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逃避审核的,予以驳回;之后再违规的,予以三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封禁;被依照本条规定顶格处罚后再次逃避审核的,予以永久封禁:

(一)事先上传不相关内容后更改内容的占稿行为;

(二)使用加密手段,在内容中或评论区传播违规内容的;

(三)诱导用户与其在私信中交流传播违规内容的;

(四)其他以规避规则和平台检测为目的的异常投稿行为。

第四十二条 【转发违规内容】转发暂未被驳回或删除的违规内容的,予以驳回。利用技术漏洞转发已被驳回或删除的违规内容,予以驳回;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其所转发内容所违反的条款进行同等处理。

第四十三条 【私聊】私聊被举报或者云服务器排查检测出违规内容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违规的将按具体的条款进行处理,违法犯罪的将积极提供必要信息协助办案机关调查。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其他违规内容】对于符合本规第二条所规定情形、有涉嫌违法或其他违规行为但又暂时没有具体处理规定的,由审核部门进行裁量。

第四十五条 【被处罚账号的小号的处理办法】被封禁的用户,若其改过自新,且没有使用小号继续进行违规行为,那么不对其小号进行连带处罚。若其继续使用小号进行违规行为,在处理其小号具体违规行为之外,另外对其小号进行与主号所受相同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部分名词解释】本规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本规所称链接,是指包括网址、二维码等能够使得用户跳转至指定目标的连接途径。

本规所称稿件,是指视频、文章。

本规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具有强制力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的决定、公告、命令等。

本规所称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十七条 【最终解释权】本规最终解释权归喵御宅官方所有。官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规范以及经营策略的调整变化,单方变更、中止、终止本规内容,并在相关页面进行公布。

第四十八条 【生效时间】本版本规范自2023年8月4日起生效,旧版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