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 康德将客体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现象的客体,另一部分是物自体。
现象的客体因其受到主体的中介而被主体施加了规律性,所以现象的规律即自然知识可以被主体认识,这便是认识的过程。
而物自体比如灵魂、上帝之类的是无法被认识的,因为它们不受到主体的中介,因此这些物自体就不受到必然性的制约,因此我们的实践才足以实现我们自己给自己立法即自己给自己立下道德要求。
可以看到,在康德这里,认识与实践是相分离的,认识只在自然科学领域、现象的、可知的领域进行,而实践在道德的、至高的善的、不可知的领域进行。
这就与苏格拉底冲突了,在苏格拉底那里,美德即知识,认识与实践是统一的。也因此,在康德之后,从费希特到黑格尔,便致力于将认识与实践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