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半年前经过一段雇佣关系对人际关系的异化,抱着顾客就是上帝的观念觉得既然我都付钱了那服务员当然应当为我服务。
当然,现在我发现这个观念不对劲了,它冒犯了平等的原则。
工资用于购买我的劳动力,此时我的劳动力从属于他者,而当劳动力从属于他者,那么我就该为他者工作,否则我就不应接受劳动力的售卖。
或者说,当我自由地中断这份工作而将工资再交还于他者……
但这并没有解决形式上的从属关系……
或者说,我按照我的意愿服务于他者,而工资又成了他者的认可。这看起来有点儿右了,但将就用,至少解决了顾客即上帝的问题。





我使用钱财雇佣他人为我劳动,这是雇佣关系。
雇佣者的地位是高于被雇佣者的,因为被雇佣者需要钱财来维持生活。
在有着阶级的社会中这是理所当然的,不存在什么异化。
被雇佣者是按照雇佣者的规定来工作的,所以“顾客即上帝”实际上还是雇佣者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