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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休谟问题的回应

我对休谟问题的理解:

客体不可知

知识要符合事情本身,否则就是谬误。休谟认为,主体所认识的客体是被主体所加工过的客体,被主体所加工过的客体已经是主观的客体了,而非纯粹的客体

(在物质世界中存在一个苹果,苹果对人进行各种刺激,人对这些刺激进行处理最终在脑海中形成一个苹果的现象。比如说太阳底下的苹果看得见,而同样的这个苹果放到黑夜中却看不见,但这个苹果本身没有变化,而我们脑海中形成的苹果的现象却改变了,因此脑海中的现象的苹果与苹果本身并不相等。现象中的苹果只是各种刺激的综合,与物质世界中的苹果并不相等。)

对因果律的挑战

既然我们只能观察到现象,观察到的也只是现象在时空中的先后展开,那我们如何肯定两个现象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呢?

(我打你一巴掌,你会感到疼。用科学来解释就是我打你一巴掌,这一巴掌刺激了你的皮肤,这个刺激的信号传导到大脑形成疼的感觉。但是如果只有我打你一巴掌这个纯粹的信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就如同字母A。如果只有感到疼这个纯粹的信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就如同字母B。那么在这两个纯粹的信息中,打你与你感到疼这两个信息之间就没有必然的关系,就如同字母A与字母B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就完全有可能A导致C,A导致D等等。这段例子看起来在最后用到了因果关系,这概括起来会是因为A与B、C、D等等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可以A导致B、A导致C、A导致D等等,这里的因就是果本身。)

我对康德的理解:

思维与存在的对立

康德认为,不是主体去适应客体,而是客体去适应主体。在这里客体的刺激被主体加工成主体内的一部分,也就是脑海中的现象。在这里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就被转换为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也就是脑海中的现象与物质存在本身的对立。

康德对因果律的挽救

康德认为,既然客体的刺激要被主体加工后才能成为主体内的现象,那完全可以让主体对现象进行更多的加工处理如时间、空间、因果等等。也就是说,现象在主体内,按照主体的要求进行时空排列、因果分布等等。也就是说,时间空间、因果等等东西并非外在于客体,而是内在于主体,是主体对接受客体的现象的加工。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到因果,但是我们已经对客体的刺激进行了因果处理,最后才被我们感知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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